【評論主題】19 下列有關職務著作之敘述,何者錯誤?(A)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如無約定時,著作權歸受雇人所有(B)職務著作之著作權歸屬,得由當事人以契約約定(C)當事人得約定,於著作完成時,由雇用人取得著作

【評論內容】

著作權不能讓與繼承,跟c選項其實是兩個不一樣的法律概念

著作權法第12條第1項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c選項這個意思,契約約定,在著作完成時,由雇用人為著作人,這樣就取得著作人格權跟著作財產權。

【評論主題】33 下列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及相關規定,何者錯誤?(A)人口販運被害兒童或少年如查獲疑似從事性交易,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應優先於本法適用予以安置保護(B)司法警察人員於調查案件過程中,即便當事人並不

【評論內容】

回應樓上

(D)並不是經有行為能力的被害人同意就可以刊登。

     7歲以上的人就有行為能力了。

     第22條第2項:兒童及少年不適用前項但書(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評論主題】21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地區居民之入出境許可,下列何者錯誤?(A)基於維護國境安全及國家利益,對大陸地區人民不予許可入境,得不附理由,但對於香港澳門居民則須附具理由(B)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三條

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只能說港澳人民出入境這塊漏未規範(有意無意未可知)

若港澳出入境直接適用行政程序也很怪...

【評論主題】32 依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修正公布之護照條例規定,主管機關扣留護照,下列何者須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A)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者 (B)申請者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C)持照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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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護照條例24條

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持照人向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出示護照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扣留其護照:一、護照係偽造或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二、持照人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經查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偽造護照,不問何人所有者,均應予以沒入。

就只有偽造或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的護照,可以被扣留

按題意,答案不會是a、c(根本沒資格扣留護照)

至於b、d我找不到法條說要先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看過?

【評論主題】9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之規定,受收容人或其配偶得於幾日內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又受收容人涉及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強制驅逐出國幾日前,應通知司法

【評論內容】入出國移民法38-2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書後暫予收容期間內,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其以言詞提出者,應由入出國及移民署作成書面紀錄。

入出國移民法38-5

強制驅逐出國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除經司法機關認有羈押或限制出國之必要,而移由司法機關處理者外,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執行強制驅逐受n收容人出國。

所以這題答案應為

15,10

(B選項要改7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