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有關職務著作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如無約定時,著作權歸受雇人所有
(B)職務著作之著作權歸屬,得由當事人以契約約定
(C)當事人得約定,於著作完成時,由雇用人取得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D)當事人得約定,於著作完成時,由受雇人取得著作人格權,而由雇用人取得著作財產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8276
統計:A(13),B(0),C(13),D(3),E(0)

用户評論

Jasper】評論

著作權法第11條(假想情境:老闆叫你設計圖稿)雇傭關係:未約定時--受雇人=著作人(可約定雇用人為著作人);僱用人=著作財產權人(可約定受僱人享有)著作權法第12條(假想情境:超商咖啡請外面團隊設計杯套)外聘關係:未約定時--受聘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出資人=利用權

拉拉】評論

著作權不能讓與繼承,跟c選項其實是兩個不一樣的法律概念著作權法第12條第1項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c選項這個意思,契約約定,在著作完成時,由雇用人為著作人,這樣就取得著作人格權跟著作財產權。

米花】評論

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公司雇用的員工在職務上完成的著作,如果雙方約定以公司為著作人,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都由公司享有。 如果雙方並未約定以公司為著作人,則著作人是員工,享有著作人格權,公司則享有著作財產權,不過在這種未約定著作人情況下,如果公司和員工雙方特別約定著作財產權由員工享有的話,則依照雙方約定,著作人是員工,享有著作人格權,同時也享有著作財產權。換言之,公司與員工約定員工職務上著作以公司為著作人的話,公司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如果約定以公司為著作財產權人,則表示員工為著作人,只享有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則歸公司享有,二者法律效果顯然不同。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84682&ctNode=7194&mp=1

Sandy】評論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