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2.Which of the following terms refers to two or more independent enterprises that have made investm

【評論內容】

以下哪個條款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在同一大股東之間進行投資或彼此共享控制/從屬關係的獨立企業?

(A)主要和次要公司

(B)姐妹公司

(C)許可人和被許可人

(四)關聯企業

【評論主題】31 乙、丙、丁、戊、己、庚、辛共同繼承A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經乙、丙、丁、戊、己五人同意,將A地出售給甲,庚接到出賣通知後,於期限內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之後甲起訴請求命乙、丙、丁、戊、己將A地所有

【評論內容】本項所規定之「優先承購權」,其性質屬形成權,當他共有人向出賣 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為優先承買之表示時,即生效力。惟共有人之優先承購 權,僅具債權之效力(68年台上字第3141號判例)

【評論主題】18 甲將房地A出賣並交付予乙,乙已支付價金,但房屋卻因丙之過失而焚毀,其所生法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房屋失火所生損害之危險應由乙負擔(B)乙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C)甲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D

【評論內容】

雖然乙依373承擔危險,但所有權人仍屬於甲,甲才能直接像丙請求損害賠償。

而乙得依225II向甲請求讓與其對丙的請求權(代償請求權)

【評論主題】31 乙、丙、丁、戊、己、庚、辛共同繼承A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經乙、丙、丁、戊、己五人同意,將A地出售給甲,庚接到出賣通知後,於期限內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之後甲起訴請求命乙、丙、丁、戊、己將A地所有

【評論內容】本項所規定之「優先承購權」,其性質屬形成權,當他共有人向出賣 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為優先承買之表示時,即生效力。惟共有人之優先承購 權,僅具債權之效力(68年台上字第3141號判例)

【評論主題】18 甲將房地A出賣並交付予乙,乙已支付價金,但房屋卻因丙之過失而焚毀,其所生法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房屋失火所生損害之危險應由乙負擔(B)乙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C)甲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D

【評論內容】

雖然乙依373承擔危險,但所有權人仍屬於甲,甲才能直接像丙請求損害賠償。

而乙得依225II向甲請求讓與其對丙的請求權(代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