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將房地A出賣並交付予乙,乙已支付價金,但房屋卻因丙之過失而焚毀,其所生法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房屋失火所生損害之危險應由乙負擔
(B)乙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C)甲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D)乙雖應負擔危險,但乙得依民法規定對甲有代償之請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6117
統計:A(23),B(124),C(68),D(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共有物之割之請求、方法、效力、特種買賣---試驗買賣

用户評論

【用戶】魏鈺玹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乙沒有所有權故B錯

【用戶】邵豆基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不動產採登記主義 甲僅收錢交付A但未為「登記」乙雖受領並支付價金但一樣未為登記 所以乙尚非A的所有權人故乙不得為請求

【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373 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用戶】邵豆基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不動產採登記主義 甲僅收錢交付A但未為「登記」乙雖受領並支付價金但一樣未為登記 所以乙尚非A的所有權人故乙不得為請求

【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373 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用戶】阿晴仔

【年級】

【評論內容】雖然乙依373承擔危險,但所有權人仍屬於甲,甲才能直接像丙請求損害賠償。而乙得依225II向甲請求讓與其對丙的請求權(代償請求權)

【用戶】邵豆基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不動產採登記主義 甲僅收錢交付A但未為「登記」乙雖受領並支付價金但一樣未為登記 所以乙尚非A的所有權人故乙不得為請求

【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373 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用戶】阿晴仔

【年級】

【評論內容】雖然乙依373承擔危險,但所有權人仍屬於甲,甲才能直接像丙請求損害賠償。而乙得依225II向甲請求讓與其對丙的請求權(代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