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設甲於下列情形,何者因不具主觀歸責事由,而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A)甲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致所承租之房屋失火滅失,不能返還予出租人
(B)甲雖極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惟其所承運之運送物仍遭歹徒竊取喪失,不能交付予託運人
(C)甲於買受人受領遲延中,因重大過失,致其所出賣之特定觀賞魚缺氧死亡,不能交付予買受人
(D)甲在返還寄託物之給付遲延中,因遭水災致寄託物滅失,不能返還予寄託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2526
統計:A(94),B(99),C(26),D(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筆記1、占有

用户評論

【用戶】Nai Han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選項出自434,係要求承租人因重大過失始須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而非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即須負責.

【用戶】ㄧ年考取三等商業行政(多謝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題目跟答案⋯無法理解兩者相關性,這份好難⋯

【用戶】Nai Han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選項出自434,係要求承租人因重大過失始須對於出.....看完整詳解

【用戶】ㄧ年考取三等商業行政(多謝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題目跟答案⋯無法理解兩者相關性,這份好難⋯

【用戶】ㄧ年考取三等商業行政(多謝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題目跟答案⋯無法理解兩者相關性,這份好難⋯

【用戶】傲嬌屬性閔玧智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434 條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要具重大過失才須負賠償責任)(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是抽象輕過失責任)(A)------------第 634 條 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              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              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可舉證免責)(B)------------第 234 條 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第 237 條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C)------------第 5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