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將基地出租予乙,乙於其上建屋居住,惟不久房屋因法院拍賣由丙拍定,丙請求甲應為地上權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不得請求甲為地上權登記
(B)丙雖有權請求登記,但已逾兩年之登記期間,故甲得拒絕協同登記
(C)丙請求甲協同辦理登記,甲應有協同辦理登記之義務,但其請求登記應受15年消滅時效規定之拘束
(D)甲若不協同辦理登記,丙得逕行請求地政機關登記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7692
統計:A(20),B(16),C(152),D(7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義務群、消滅時效、時效起算點與終止點

用户評論

【用戶】Ya-Ting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乙建房屋,請問房屋所有權算乙的嗎?

【用戶】無名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422-1 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用戶】Ya-Ting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乙建房屋,請問房屋所有權算乙的嗎?

【用戶】無名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422-1 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用戶】吳毓容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房屋原本是乙的喔,通常所有權人是以出資興建者判斷。

【用戶】無名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422-1 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用戶】吳毓容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房屋原本是乙的喔,通常所有權人是以出資興建者判斷。

【用戶】丸子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