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Funny】評論
未表明再審理由未繳納裁判費 得逕以再審之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Sunny司法上榜】評論
未表明再審理由未繳納裁判費 得逕以再審之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Never give up】評論
釋字第 179 號: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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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表明再審理由未繳納裁判費 得逕以再審之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奉尚弼】評論
①再審書狀未表明再審聲明 ②再審書狀未表明再審理由書狀不合程式,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法院應定期間命補正。在再審之訴時,實務上認為,如果是當事人遺漏第五百零一條第三款「應於如何程度廢棄原判決及就本案如何判決之聲明」,屬於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的情形,法院應命補正,不得逕以其訴為不合法,而裁定駁回。但是,如果是第四款的事由,當事人未於再審訴狀內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的提據」時,法院則毋庸命補正,即可逕自駁回。法院可不命補正,逕自駁回再審之聲請,雖然法院不須為補正裁定,但是如果再審原告於法院評決前補正時,其再審之訴即為合法,不能為駁回裁定。⊙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度第七次民事庭會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