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8. 甲為大王上市公司(下稱大王公司)董事長,其於某年 1 月 10 日以每股 10 元買進大王公司股票一萬股,又於同年 3 月 15 日以每股 18 元賣出大王公司股票一萬股。甲之行為應負證券交易
【評論內容】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在6個月內交易者,屬於「短線交易」
【評論主題】27. 大成上市公司 8 月份的營收為 6 億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該公司 8 月份月營收報表最晚應在何 時以前申報?(A)9 月 10 日 (B)9 月 15 日(C)9 月 20 日 (D)9
【評論內容】《證券交易法》第36條,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評論主題】26. 上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之轉讓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B)自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於證
【評論內容】
《證券交易法》第22-2條第1項,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免予申報
【評論主題】12. 依現行法規定,關於政府或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政府或法人擔任公司董事,以其為該公司之股東為前提(B)政府或法人不得自行當選公司董事(C)政府或法人如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時改
【評論內容】
《公司法》第27條,
1.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2.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3.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4. 對於第一項、第二項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11. 受任人從事全權委託投資之業務招攬與營業促銷活動,應恪遵相關法令及本公會自律規範之規定,下列何種情事不在禁止之列?(A)藉金管會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價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第7條,
受任人從事全權委託投資之業務招攬與營業促銷活動,應恪遵相關法令及
本公會自律規範之規定,並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藉金管會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全權
委託投資資產價值之宣傳。
二、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者。
三、為負擔損失之表示。
四、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為不正當之招攬或促銷。
五、對於過去之操作績效作誇大之宣傳或對同業為攻訐之廣告。
六、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七、對所提供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項目之投資、
交易或其服務之績效,為不實陳述或以不實之資料或僅使用對其有利
之資料作誇大之宣傳。
八、內容違反法令或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內容。
九、其它違反證券暨期貨管理法令或經金管會規定不得為之之行為。
【評論主題】10. 甲證券投資顧問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該等外國有價證券尚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或銷售,為便利客戶,擬同時由該國派員來台銷售甲公司顧問之受益憑證、股票等,是
【評論內容】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
【評論主題】9.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基金銷售機構為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事實發生後幾日內向何機關申報?(A)十日;同業公會 (B)十日;證券交易所(C)十五日;同業公會
【評論內容】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30條,「基金銷售機構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促銷活動時,應遵守本會及同業公會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促銷活動所訂定之相關規定,並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事實發生日起十日內向同業公會申報,如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銷售機構應依相關法令負其責任。」
【評論主題】8.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規定揭露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銷售之文件、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最近期財務報表等之資訊,為有效獲取資訊,下列之敘述何者不正確?(A)可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營業處所查閱
【評論內容】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20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應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有關銷售之文件、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最近財務報表,置於其營業處所及其代理人之營業處所,或以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方式,以供查閱。」
【評論主題】7. 甲公司係上市之電子公司有意投資乙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乙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四億元,請問甲公司投資乙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股份不得超過多少?(A)新臺幣一億元 (B)新臺幣二億元(C)新臺
【評論內容】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第9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股東,除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八條資格條件或有同標準第九條第二項之情事者外,每一股東與其關係人及股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
4億元的25%為1億元(=4億元X25%)
【評論主題】6. 證券交易所之行為,有違反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妨害公益或擾亂社會秩序時,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所為之解散證券交易所或停止或禁止證券交易所之全部或一部業務之處分時,應先報經何機關核准?(A
【評論內容】
《證券交易法》第163條,
1.證券交易所之行為,有違反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妨害公益或擾亂社會秩序時,主管機關得為左列之處分:
一、解散證券交易所。
二、停止或禁止證券交易所之全部或一部業務。但停止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三、以命令解任其董事、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四、糾正。
2.主管機關為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處分時,應先報經行政院核准。
【評論主題】5. 若有正當理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未於期間內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者,在期限屆滿前,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六個月,但延展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C)三次 (D)四次
【評論內容】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7條第2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報)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核准或生效後,應於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通知函送達日起六個月內開始募集,三十日內募集成立該基金。但有正當理由無法於六個月內開始募集者,於期限屆滿前,得向本會申請展延一次,並以六個月為限。」
【評論主題】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或交易,應依據其分析報告作成決定,交付執行時應作成紀錄,並應於多久時間提出檢討報告,其分析報告與決定應有合理基礎及根據?(A)每季 (B)每兩個月(C)每
【評論內容】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9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每月定期編製客戶資產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送達客戶。」
【評論主題】3. 政府發行之債券,其上市之處理,下列何者為正確?(A)依證券交易所之規定行之 (B)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命令行之(C)依財政部之命令行之 (D)依發行債券機關之命令行之
【評論內容】
《證券交易法》第149條,「政府發行之債券,其上市由主管機關以命令行之,不適用本法有關上市之規定。」
《證券交易法》第3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評論主題】2. 主管機關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或其所發布之命令者,最長可處以幾年內不得募集新基金之處分?(A)二年 (B)一年 (C)半年 (D)三個月
【評論內容】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
主管機關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命令該事業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
三、對該事業二年以下停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募集或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新增受託業務。
四、對公司或分支機構就其所營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為六個月以下之停業。
五、對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許可之廢止。
六、其他必要之處置。
【評論主題】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所稱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係指:(A)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 (B)證券投資信託事業(C)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D)保全公司
【評論內容】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第7項,「本辦法所稱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指依本法及全權委託相關契約,保管委託投資資產及辦理相關全權委託保管業務,並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