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貓】評論
一五六 寄件人自印「郵資已付」戳記者,應以相當於一個月交寄郵件所需郵資之金額預存郵局,逐月結算郵資並於次月二十日以前付清。但於申請許可登記時聲明交寄時當場交付郵資者,或快捷郵件及包裹之訂約戶取具保證者,得經郵局同意免交預存郵資。前項預存金數額,依郵資之增減隨時調整,於註銷登記郵資付清時退還之。
【徐欣嫆】評論
郵務營業規章第156條 , 寄件人自印『郵資已付』戳記者,應以相當於一個月郵件所需郵資之金額預存郵局,逐月結算郵資並於次月20日以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