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下列被我國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法規中,何者並非基於保障人民的「平等權」而做出違憲宣告?
(A)《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就常逃學逃家虞犯少年裁定收容感化教育」違憲
(B)《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違憲
(C)《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違憲
(D)民法規定「未能使相同性別二人結婚」違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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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 ᐛ 」∠)_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選項(A):基於人身自由而做出違憲宣告J66...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就常逃學逃家虞犯少年裁定收容感化教育」違憲→人格權

【用戶】lys36.wordpre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 釋字第664號少年事件法就常逃學逃家虞犯少年收容感化教育之規定違憲?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目規定,經常逃學或逃家之少年,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由少年法院依該法處理之,係為維護虞犯少年健全自我成長所設之保護制度,尚難逕認其為違憲;惟該規定仍有涵蓋過廣與不明確之嫌,應儘速檢討改進。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就限制經常逃學或逃家虞犯少年人身自由部分,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亦與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少年人格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個月時,失其效力。

【用戶】lys36.wordpre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0861002 全文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四)參加不良組織者。(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六)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七)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節錄 (0861002 全文修正) 理由一、「少年法庭」改為「少年法院」。 (1080531 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用戶】∠( ᐛ 」∠)_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選項(A):基於人身自由而做出違憲宣告J66...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就常逃學逃家虞犯少年裁定收容感化教育」違憲→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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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 釋字第664號少年事件法就常逃學逃家虞犯少年收容感化教育之規定違憲?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目規定,經常逃學或逃家之少年,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由少年法院依該法處理之,係為維護虞犯少年健全自我成長所設之保護制度,尚難逕認其為違憲;惟該規定仍有涵蓋過廣與不明確之嫌,應儘速檢討改進。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就限制經常逃學或逃家虞犯少年人身自由部分,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亦與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少年人格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個月時,失其效力。

【用戶】lys36.wordpre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0861002 全文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四)參加不良組織者。(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六)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七)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節錄 (0861002 全文修正) 理由一、「少年法庭」改為「少年法院」。 (1080531 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