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之規定,依政黨比例代表制所選任之不分區立法委員,倘若就職後喪失原政黨籍,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A)喪失立法委員身分,缺額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
(B)立法委員身分與席次均不受影響,以無黨籍或其他黨籍維持就任狀態
(C)立法委員身分與席次均不受影響,但原政黨得依法對其提出罷免連署
(D)喪失立法委員身分,缺額由原政黨指定人選出任,不受原候選人名單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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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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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二項:「全...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A) 喪失立法委員身分,缺額由該...

【用戶】最佳姐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解題技巧如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規定,如果依政黨比例代表制所選任之不分區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原政黨籍,正確的處理方式是選項 (A) 喪失立法委員身分,缺額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不分區立法委員的選舉是根據政黨在全國總選舉中所得的有效得票數比例來分配席次的。當不分區立法委員喪失...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區域立委→缺位須補選不分區立法委員→政黨排序名單,缺位直接依順位候補人員遞補(但須符合婦女至少二分之一的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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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二項:「全...

【用戶】lys36.wordpre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0890424 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四屆起二百二十五人,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一百六十八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四人。三、僑居國外國民八人。四、全國不分區四十一人。前項第三款、第四款名額,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第一款每直轄市、縣市選出之名額及第三款、第四款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應增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0930823 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

【用戶】lys36.wordpre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 自立法院第七屆起,立法委員選舉將由「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改為「單一選區多數決與比例代表混合的兩票制」(單一選區兩票制)。● 比較圖➊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 2~10屆【選舉制度】(沿革)➋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 2~10屆【席次率】(各屆僅列出前四)➌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 第10屆【席次率】(並立制/聯立制)➍ (並立制/聯立制)【席次計算方式】與【基本觀念】➎ (杜瓦傑法則)【選舉制度】對【政黨體系】之影響➏ (薩托利法則)【政黨體系】與(雷伊法則)【席次率】之對應➐ (國會制)【聯合內閣】vs.(雙首長制)【左右共治】※ 注意:➏ 判別各國政黨體系時,雷伊法則席次率僅供參考,各國數據未必完全與其相符。

【用戶】lys36.wordpre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 歷屆考古題● 不分區立委(就職後喪失黨籍) ▶ 喪失立委資格 & 缺額依序遞補➥ (112年 初等考試)● 不分區立委(就職後喪失黨籍) ▶ 喪失立委資格➥ (098年 司法五等) (110年 地特五等)➥ (090年 海巡五等) (107年 地特五等)● 不分區立委(就職後喪失黨籍) ▶ 缺額依序遞補➥ (111年 地特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