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星彥宇】評論
公法上之請求權:行政機關5年,人民10年(人民需要更多一倍保障)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