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有關投信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收取績效報酬之規定何者正確?
(A)業者向客戶收取績效報酬得約定依一定比率分擔損失
(B)業者與客戶得約定以獲利金額拆帳之方式計收
(C)績效報酬係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收取條件與計算方式決定
(D)委託投資資產之淨資產價值低於原委託投資資產時,不得計收績效報酬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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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尾立】評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AJ.怡君】評論

(D)賠錢→不得計收績效報酬

pattyli】評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收取績效報酬者,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績效報酬應適當合理。 二、績效報酬應由客戶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共同約定投資目標、收取條件、內容及計算方式,並列入全權委託投資契約。 三、委託投資資產之淨資產價值低於原委託投資資產時,不得計收績效報酬。文獻出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