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gard律師路邁進!】評論
<戶籍法第15條: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 一、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 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 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 四、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
【阿不能亡】評論
想請問一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回復國籍呢?因為只有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得申請歸化,又國籍法第15條第二項規定「歸化人及隨同歸化之子女喪失國籍者,不適用前項(指申請回復國籍)規定」,表示歸化人喪失國籍後只能再次申請歸化才能取得我國國籍,那什麼情況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才可以申請回復國籍呢?希望有摩友可以幫忙解答,我讀得好混亂啊_<
【于長保生】評論
外國人於我國只有歸化國籍,沒回覆國籍,一旦喪失本國國籍,,只能再重新辦理歸化。本國人喪失本國籍,且未取得外國籍,為無國籍人,可申請回覆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