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9281】評論
第83條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
【雛羽凌空】評論
第83條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snoopy75smb】評論
(A)自然人之姓名(O;非屬得不予公開事項。應予公開事項)(B)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X;屬得不予公開事項)(C)自然人之出生年月日(X;屬得不予公開事項)(D)自然人之住居所(X;屬得不予公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