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交通部依法委任所屬公路總局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對此使用費徵收之處分不服提起訴願,下列何者為訴願管轄機關?
(A)交通部公路總局
(B)交通部
(C)行政院
(D)財政部所屬國稅局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luyi】評論

訴願法 第 8 條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

Minyu】評論

訴願法第8條: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訴願法第4條: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本題:對"公路總局"不服,應向"交通部"提起訴願)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Malatzmatze】評論

回4F訴願法第8條後★★★「★★★★★★」...

最佳姐】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 94 年 10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交通部依法委任所屬公路總局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對此使用費徵收之處分不服提起訴願,其上級機關交通部為訴願管轄機關) 決議: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依公路法第3條及第2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其依據公路法第27條、行政程序法第15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規定,公告委任其所屬公路總局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之事項,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該徵收委任事項,乃以交通部公路總局名義為徵收機關,製作汽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 (通知) ,並蓋用徵收機關長官即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之印章,依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4款、訴願法第13條、第8條、第4條第6款之規定意旨觀之,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應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亦即應以受委任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行政處分機關,其上級機關交通部(B)為訴願管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