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下列何者為直接審理主義之規定?
(A)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
(B)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C)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
(D)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3646
統計:A(3027),B(409),C(378),D(766),E(0)

用户評論

hiremeplz1688】評論

(A)  「直接審理主義」:指做成判決的法官必須親自到庭聆聽兩造陳述並為審理、法官必須直接接觸原始證據,避免間接證據之替代、調查證據必須由法院親自實施。法官非參與當事人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民訴221)。(B) 「言詞審理主義」:指審判程序的進行,原則上必須採取言詞陳述方式為之。與該主義相對的概念為「書面審理主義」,僅依照書面即可進行訴訟,無需經由言論辯論程序。

陳冠儒(107錄事上榜)】評論

(C) 經當事人自認之事實,法院應逕採為判決之基礎 -- 辯論主義第二命題

derek801204】評論

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為直接審理主義之規定。

不要讚.會被販售】評論

(D):民事訴訟法第2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