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此稱之為:
(A)代物清償
(B)代位清償
(C)債之抵充
(D)債之抵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1879
統計:A(3072),B(386),C(233),D(140),E(0)

用户評論

masami】評論

代物清償:例如甲借乙100萬元,乙以等值珠寶抵償。(民319)代位清償:一般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依照法律的規定取得債權人的權利,而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民311、312)

j2700016-105年】評論

(A)代物清償 =第三物清償(B)代位清償 =第三人清償(C)債之抵充 =債之抵(替代)充(一部分),並未償還,只充值一部分(D)債之抵銷=相同之債互銷

obailai】評論

A.代物清償:他種給付B.代位清償:第三人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