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評論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麒麟怪獸】評論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審議管制藥品範圍及種類,加強管制藥品管理,防制管制藥品濫用,保障國民身體健康,特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設置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戴克蕭】評論
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
【+7777】評論
審議委員會管制藥品:衛生主管機關(衛福部) 6月及12月各一次毒品:法務部會同衛福部組成每三個月定期檢討
【不讀書,靠拜拜】評論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在106年有修訂喔~第2條 本條例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