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交通違規行為人於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因不服舉發事實而向處罰機關表達救濟意見之過程,其法定用語稱為:
(A)申訴
(B)陳述
(C)聲明異議
(D)抗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1481
統計:A(39),B(78),C(32),D(4),E(0)

用户評論

【用戶】必上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9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n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n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n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n本條例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其分配、提撥n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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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道交條例#9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n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n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n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n本條例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其分配、提撥n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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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道交條例#9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n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n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n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n本條例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其分配、提撥n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