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anlakim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五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用戶】Terry Zhe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條 規定適當距離如下 1 高速公路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 2 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 事故地點後方80公尺處. 這題應引用panlakimo 所講的法條 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