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託收票據如於遞送途中遺失,應如何處理最為妥適?
(A)通知發票人應向付款行辦理掛失止付
(B)通知委託人並向票據交換所辦理掛失止付
(C)通知委託人並向付款行辦理掛失止付
(D)通知發票人並向票據交換所辦理掛失止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第三條票據權利人為止付之通知時,應填具「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載明左列事項,通知付款行庫。付款行庫應即將「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送交票據交換所,並於掛失止付票據經提示退票時,將該「通知書」及「申報書」一併送達票據交換所。  一、票據喪失經過。  二、喪失票據之類別、帳號、號碼、金額及其他掛失止付通知書規定應記載之有關事項。  三、通知止付人之姓名、年齡、住所。其為機關、團體者,應於通知書上加蓋正式印信;其為公司、行號者,應加蓋正式印章;並均應由負責人簽名,個人應記明國民身分證字號,票據權利人為發票人時,並應使用原留印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