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依據教師法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其中未兼行政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數之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三分之一
(D)四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0702
統計:A(484),B(179),C(155),D(9),E(0)

用户評論

周美妤】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ㄧ

賴以淨】評論

Ruwen Hou 高三下 (2011/06/25 20:47):讚133人綜合整理: 人數規定A. 1/2:Ø 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由教師、家長、專家學者組成,具原住民身份者不得少於1/2。Ø 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依教育基本法):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Ø 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Ø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B. 1/3...

史翊君】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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