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不是「教育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A)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
(B)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C)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D)縣市教育局局長之任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517
統計:A(5),B(12),C(16),D(408),E(0)

用户評論

107已上岸~完勝教檢教甄】評論

教育基本法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第九條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