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所稱發展遲緩之鑑定基準?
(A)內在差異顯著
(B)發展測驗結果在負兩個標準差以上
(C)遲緩問題嚴重影響生活與學習適應
(D)臨床綜合研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5672
統計:A(2),B(50),C(95),D(156),E(0)
用户評論
【H】評論
第 13 條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