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Lai】評論
請先參閱這兩條法條
【Anita Lo】評論
感謝已了解!!預算法第74條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十日內(3/10),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決算法第 2 條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二個月(2/28),為該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
【Chu Chun Lin】評論
年度終了(12/31)跟會計年度之結束(2/28)之間差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