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瑄瑄】評論
依實務見解,關於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B(A)甲公務員對服務機關同意借調甲至其他機關,占其他機關職缺之人事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得依法提起復審-〉O,參保障法第25.44.72條(B)乙公務員就服務機關排列內部陞遷之積分高低排序,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得依法提起復審-〉X,參保障法第77,78條(C)丙公務員就試用機關於6個月試用期滿後,評定試用成績不及格,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得依法提起復審->X,參PS說明(D)丁公務員就服務機關不薦派自己參加法制專題研習班,認為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不當時,得依法提起申訴、再申訴-〉O,參保障法第77.78條Ps:公務人員,實務訓練四個月後取得考試及格證書,並成為正式公務人員,開始享有正式公務人員之權利。此時雖具正式公務人員身分,但職務是機關依職權先派代理的,須經原機關試用六個月後,再報請銓敘部合格實授。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A)甲公務員對服務機關借調甲至其他機關,占其他機關職缺之人事處分 ➜ 行政處分(B)乙服務員就服務機關排列內部陞遷之積分高低順序 ➜ 內部準備程序(C)丙公務員6個月試用期滿,被試用機關評定試用成績不及格 ➜ 行政處分(D)丁公務員服務機關不薦派自己參加法制專題研習班,認為服務機關的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不當 ➜ 管理措施● 救濟:行政處分 ➜ 復審、行政訴訟工作條件、管理措施 ➜ 申訴、再申訴、行政訴...
【特雷西斯的苦茶子】評論
第 77 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
【寒英】評論
B109年10月5日公保字.....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