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現行法之規定,關於受刑人在監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假釋人對於法務部撤銷假釋之處分,不得直接聲明不服,僅得就檢察官關於假釋撤銷後執行殘刑之 指揮,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向普通法院刑事庭聲明異議
(B)受刑人因監獄行刑而不服監獄所為影響其個人權益之處分或管理措施時,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監獄提 起申訴
(C)受刑人因監獄行刑而不服監獄所為影響其個人權益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如因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 能或已消滅,但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仍可向監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確 認處分違法之訴訟
(D)受刑人認為監獄處分逾越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且 非顯屬輕微者,經依法向監督機關提起申訴而不服其決定者,可向監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 庭提起撤銷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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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ily】評論

(A) 假釋人對於法務部撤銷假釋之處分,不得直接聲明不服,僅得就檢察官關於假釋撤銷後執行殘刑之指揮,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向普通法院刑事庭聲明異議依據中華民國 99年09月10日 釋字第681號解釋解釋文: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假釋之撤銷屬刑事裁判執行之一環,為廣義之司法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其救濟程序,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即俟檢察官指揮執行該假釋撤銷後之殘餘徒刑時,再由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向當初諭知該刑事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得提起行政爭訟。」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

特雷西斯的苦茶子】評論

(A) 假釋人對於法務部撤銷假釋之處分,不得直接聲明不服,僅得就檢察官關於假釋撤銷後執行殘刑之指揮,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向普通法院刑事庭聲明異議檢察官指揮執行該假釋撤銷後之殘餘徒刑時,再由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向當初諭知該刑事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珍珠奶茶】評論

(A) 監獄行刑法第 134 條...

whappy501】評論

A) 假釋人對於法務部撤銷假釋之處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