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才有選擇權】評論
至本件甲申請停止執行違章建築拆除時間通知單部分,因該等通知單並非行政處分,自不得就非屬行政處分申請停止執行。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A、B)行政罰的處罰對象原則上為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人,其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至於狀態責任,則指人民依法規規定,對某種狀態之維持,因基於「與物之聯結關係」,而具有義務(如物之所有人、占有人),因違背此種義務,故須受到行政罰,此種責任屬於一種結果責任。(C)違章建築拆除時間通知單,應該只是通知他什麼時候要把違章建築拆掉,屬於觀念通知,而不是行政處分。而提起訴願的標的必須是一個行政處分,所以如果以拆除時間通知單提起訴願,訴願機關應依訴願法第77條第8款規定,為不受理之決定。第 77 條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
【L】評論
法規名稱:訴願法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法規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ミヤザワ】評論
因違章建築事件(拆除時間通知單)提起訴願→應不受理 Q:甲名下所有某建號建物,經民眾檢舉屬違章建築,本府都市發展局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開立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部分違建物屬既存違建、部分違建物屬新違建。嗣經本府各單位聯合稽查,審認該等涉及違建部分有影響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交通安全之虞,且符合本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第6點之規定,本府都市發展局開立「拆除時間通知單」,通知甲於105年10月1日起執行強制拆除。甲不服「拆除時間通知單」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請問訴願是否應予受理? A:本件違章建築拆除時間通知單通知內容.....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