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現行法規定,下列何者得兼任黨職或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A)民意代表
(B)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C)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D)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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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寒英】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第 5 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第 17 條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看完整詳解

加油瑄瑄】評論

依現行法規★,...

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5 條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