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ミヤザワ】評論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 47 條
【大榴槤】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46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
【可以的】評論
C一般給付之訴第146 條 (行政機關單方調整或終止契約之權利)I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II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III 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IV 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V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kana】評論
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終止與人民所締結之行政契約時,行政契約相對人可提請.....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