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基於法定職權,得以行政契約與人民約定由對造為特定用途之給付,而行政機關亦負相對 之給付義務
(B)為執行公法法規,行政機關本應作成行政處分者,亦得以行政契約代替
(C)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終止與人民所締結之行政契約時,行政契約相對人可提 請課以義務訴訟,要求行政機關補償其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
(D)對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契約,行政機關得準用政府採購法處理招標、審標規定以甄選或其他競 爭方式決定該行政契約最優申請案件申請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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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ミヤザワ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 47 條

【用戶】大榴槤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46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

【用戶】可以的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C一般給付之訴第146 條 (行政機關單方調整或終止契約之權利)I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II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III 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IV 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V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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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C一般給付之訴第146 條 (行政機關單方調整或終止契約之權利)I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II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III 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IV 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V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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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C一般給付之訴第146 條 (行政機關單方調整或終止契約之權利)I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II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III 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IV 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V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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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終止與人民所締結之行政契約時,行政契約相對人可提請.....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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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C一般給付之訴第146 條 (行政機關單方調整或終止契約之權利)I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II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III 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IV 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V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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