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程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B)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
(C)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
(D)有效票過半數同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5899
統計:A(70),B(99),C(64),D(127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筆記
用户評論
【Yen Long Lee】評論
憲增§2 第九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