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Lin】評論
名 稱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09 日 第 15 條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Kuo Ling】評論
學生要是有教育自主權還得了XDDDD老師,我今天想學唐詩,你不准教宋詞 (........燈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