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其屬特定製程產業(非高科技產業)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超過百分之 5 至百分 10 以下者,每月應繳就業安定費為新臺幣多少元?
(A)2,000 元
(B)5,000 元
(C)7,000 元
(D)9,000 元 。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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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哲仁】評論

根據勞動發管字第1100501261號函附表網址: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ecode=N00000&ecase=%E5%8B%9E%E5%8B%95%E7%99%BC%E7%AE%A1&eno=10905167651&edate=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