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哲仁】評論
第一年→1800元第二年→1700元第三年→1500元依提意,滿兩年,代表接下來是第三年,所以是每個月收1500元。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6條第2項規定:「前項服務費之金額,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七百元,第三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