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曾受聘僱工作 2 年以上且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再入國,並受聘僱同一雇主之外國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每月最多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新臺幣多少元?
(A)1,800 元
(B)1,700 元
(C)1,600 元
(D)1,500 元 。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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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哲仁】評論

第一年→1800元第二年→1700元第三年→1500元依提意,滿兩年,代表接下來是第三年,所以是每個月收1500元。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6條第2項規定:「前項服務費之金額,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七百元,第三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