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吟】評論
內亂、外患、妨礙國交屬於高等法院
【pizen2005】評論
第100條為普通內亂罪。
【捷哥】評論
第4條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國交罪。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4條 (事物管轄)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國交罪。中華民國刑法 第一章內亂罪 相關法條 第二章外患罪 相關法條 第三章妨害國交罪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