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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訴第 74 條 訴訟委任之終止,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前項通知,應以書狀或言詞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或告知於他造。由訴訟代理人終止委任者,自為終止之意思表示之日起十五日內,仍應為防衛本人權利所必要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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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74條 (終止訴訟委任之要件及程序)訴訟委任之終止,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前項通知,應以書狀或言詞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或告知於他造。由訴訟代理人終止委任者,自為終止之意思表示之日起十五日內,仍應為防衛本人權利所必要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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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由訴訟代理人終止委任者,自為終止之意思表示之日起幾日內,仍應為防衛本人權利所必要之行為?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