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飛雲覆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182條(拒絕證言~業務關係) 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用戶】p101423704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目前刑法已經有修正類似條文(保密原則)加入心理師,但刑事訴訟法仍未修正,在適用上可能會有爭議。) 刑法修正:316條: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用戶】apple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182 條證人為醫師、藥劑師、藥商、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心理師 X(B)建築師 X(C)風水師 X(D)醫師 V刑事訴訟法 第182條 (拒絕證言-業務關係)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十二章證據 第二節人證 相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