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政府為保護自然環境或者稀有動植物,避免受到民眾活動的傷害,可以對於劃定範圍內的活動採取收費(並且規範民眾行為)或完全禁止進入。請從「外部性」理論的角度,分析兩種作法之差異。(10 分)並請分析為何完全禁止的作法經常不能達到有效保護的結果。(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0125
統計:A(14),B(558),C(119),D(3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障礙事故

用户評論

【用戶】黃蔚婷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裁定停止§181  天災  戰事  交通§182  以他訴是否成立§182-1  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見解有異§182-2  外國法院判決確定前§183  刑訴判決前§184  他人間訴訟終結前§185  受告知人能參加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5-1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之同意)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當事人因不可避免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法院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V民事訴訟法 第181條 (裁定停止-特殊障礙事故)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有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者,或因天災、戰事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法院得在障礙消滅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 裁定停止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5 關於訴訟程序停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依據之情形,在他訴訟終結前,本訴訟程序當然 停止 (B)提起主參加訴訟時,本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C)為訴訟告知時,在受告知之人參加前,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D)依法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全體喪失資格者,訴訟程序在該有共同利益人全體或新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 之人承受該訴訟前當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