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蔚婷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裁定停止§181 天災 戰事 交通§182 以他訴是否成立§182-1 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見解有異§182-2 外國法院判決確定前§183 刑訴判決前§184 他人間訴訟終結前§185 受告知人能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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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5-1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之同意)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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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當事人因不可避免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法院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V民事訴訟法 第181條 (裁定停止-特殊障礙事故)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有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者,或因天災、戰事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法院得在障礙消滅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 裁定停止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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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5 關於訴訟程序停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依據之情形,在他訴訟終結前,本訴訟程序當然 停止 (B)提起主參加訴訟時,本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C)為訴訟告知時,在受告知之人參加前,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D)依法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全體喪失資格者,訴訟程序在該有共同利益人全體或新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 之人承受該訴訟前當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