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政府為保護自然環境或者稀有動植物,避免受到民眾活動的傷害,可以對於劃定範圍內的活動採取收費(並且規範民眾行為)或完全禁止進入。請從「外部性」理論的角度,分析兩種作法之差異。(10 分)並請分析為何完全禁止的作法經常不能達到有效保護的結果。(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0125
統計:A(14),B(558),C(119),D(3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障礙事故

用户評論

黃蔚婷】評論

裁定停止§181  天災  戰事  交通§182  以他訴是否成立§182-1  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見解有異§182-2  外國法院判決確定前§183  刑訴判決前§184  他人間訴訟終結前§185  受告知人能參加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5-1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之同意)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