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政府為了救濟貧窮所進行的所得補貼政策,可以採取金錢與實物方式給付,請說明兩者差異。(10 分)並請分析為何對於某些特定對象之貧窮問題需要採取實物方式。(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0811
統計:A(135),B(164),C(108),D(107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上訴要件、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MR邊際收益 MC邊際成本】評論

九十四年度台抗字第二一號附帶上訴與上訴同,亦求為廢棄或變更第一審判決關於己不利部分之方法;至反訴雖以本訴存在為前提,於其訴訟程序,由被告對原告提起,但仍係被告就自己之訴請求審判,故性質上為獨立之訴。因此,於第二審提起附帶上訴或反訴,均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六預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貼貼樂 ( ̄︶ ̄)↗】評論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18年上字第1882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41年台上字第763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28年上字第2027號

snoopy75smb】評論

(A)附帶上訴免繳納裁判費(X;附帶上訴要裁判費;反訴與本訴訴訟標的相同者,免裁判費)(B)在被上訴人之上訴期間已滿,或曾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後,附帶上訴不得為之(X;得為之)(C)第三審之被上訴人得為附帶上訴(X;不得為附帶上訴,法律審)(D)第三審法院發回後,不得為附帶上訴(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