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作文(30 分)あなたの生き甲斐について(日本語 400~500 字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956
統計:A(39),B(12),C(26),D(1197),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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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57條 (舉證責任之例外-公知事實)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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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58條 (舉證責任之例外-職務已知事實)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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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61條 (檢察官之舉證責任)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駁回起訴之裁定已確定者,非有第二百六十條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違反前項規定,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 第 161 條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