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何謂最小減壓量及最大減壓量?(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1845
統計:A(68),B(24),C(40),D(898),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蔚婷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447  第二審得提新攻擊或防禦方法的情形  (原則不能  例外可以)1.第一審法院違法致未能提出2.事實發生在第一審言詞終結後3.對第一審的補充4.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5.非可歸責於當事人  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6.不提顯失公平者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對於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V(B)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V(C)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V(D)經第一審法院認逾時而予駁回者 X民事訴訟法 第447條 (第一審之續行)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民事訴訟法 第三編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第二審程序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