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441 條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非常上訴是非常救濟,原則上沒有期間限制!另外,再審也是非常救濟程序,除漏未審理之判決要在20天內之外,其餘提起再審沒有期間限制。
【貼貼樂 ( ̄︶ ̄)↗】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 第80條 (追訴權之時效期間)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Vita】評論
常在新聞看到依些人為了冤屈在檢察總長辦公室外面一直喊著要求非常上訴..沒日沒夜的就知道...非常上訴是無期限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