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一個國家成立後,一定要經過其他國家承認,才能成為國際法主體和國際人格者。(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375
統計:A(22),B(2237),C(67),D(29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 131 條、緊急搜索之要件及事後審查制度、逕行搜索與緊急搜索

用户評論

【用戶】Han Yu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刑訴137附帶扣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刑訴152另案扣押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31條 (逕行搜索)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52條 (另案扣押)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十一章搜索及扣押 相關法條另案扣押 名詞解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41 下列何者,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檢察官應於事後主動陳報該管法院? (A)緊急之找人搜索(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 (B)緊急之找物搜索(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2項) (C)附帶扣押(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2項) (D)另案扣押(刑事訴訟法第15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