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具法定原住民身分之甲以其所有之原住民保留地一筆,與非原住民之乙成立信託契約,由乙依信託本旨為該土地之管理、處分、收益;乙復以信託為原因向地政事務所提出土地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試問:地政事務所依法應如何處理?(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8915
統計:A(174),B(1522),C(28),D(95),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273 條 當事人之一造,於準備程序之期日不到場者,應對於到場之一造,行準備程序,將筆錄送達於未到場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70條 (準備程序)行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法院於必要時以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使行準備程序。準備程序,以闡明訴訟關係為止。但另經法院命於準備程序調查證據者,不在此限。命受命法官調查證據,以下列情形為限:一、有在證據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二、依法應在法院以外之場所調查者。三、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有致證據毀損、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顯有其他困難者。四、兩造合意由受命法官調查者。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於行準備程序準用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51條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之送達及就審期間)訴狀,應與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被告。前項送達,距言詞辯論之期日,至少應有十日為就審期間。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曾行準備程序之事件,前項就審期間至少應有五日。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 第一節起訴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 (不得一造辯論判決之情形)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前條聲請,並延展辯論期日:一、不到場之當事人未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者。二、當事人之不到場,可認為係因天災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三、到場之當事人於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不能為必要之證明者。四、到場之當事人所提出之聲明、事實或證據,未於相當時期通知他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