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蔚婷】評論
§403應經法院調解1.不動產相鄰關係爭執2.不動產經界爭執3.不動產共有管理、分割爭執4.建築物管理爭執5.增減不動產租金爭執6.地上權爭執7.道路交通或醫療糾紛8.僱傭契約9.合夥10.親戚產權11.產權50萬以下(25萬~75萬)
【貼貼樂 ( ̄︶ ̄)↗】評論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1條 (調解委員會設置及任務)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一、民事事件。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鄉鎮市調解條例 相關法條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看不懂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或增至七十五萬元?請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