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49 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之規定,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乃為擬定「整體查核對策」以及「因應所評估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查核程序」。
【題組】⑴試列舉「整體查核對策」的內容。(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4541
統計:A(154),B(192),C(175),D(1542),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交互詰問、第346條、第107條(羈押之撤銷)

用户評論

【用戶】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之當事人(有上訴權):檢察官、被告、自訴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19條 (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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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21條 (自訴之限制-親屬)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尊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