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48 號「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該號公報之主要目的乃期望規範查核人員經由對受查者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之瞭解,辨認並評估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整體財務報表及個別項目聲明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從而做為設計及執行應有查核程序之基礎。
【題組】⑴何謂風險評估程序?應包括那些事項?(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0249
統計:A(149),B(2315),C(170),D(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 252 條、刑事訴訟法第322條、告訴與告發

用户評論

【用戶】林一 一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刑訴第 25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03條 (不受理判決)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刑事訴訟法 第 303 條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02條 (免訴判決)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 第一章公訴 第三節審判 相關法條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逾期上訴(C)逾期自訴(D)逾期再議  以上皆由法院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