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犯罪偵查之邏輯推理係根據客觀事實,推論若干可能之真實狀況,再透過偵查過程加以證實。其中,犯罪工具與犯罪方式之研判,應如何假設與應用?並請各舉例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3551
統計:A(343),B(39),C(26),D(102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代理人、權利篇、訴訟能力

用户評論

【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48 條  於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有欠缺之人所為之訴訟行為,經取得能力之本人、取得法定代理權或允許之人、法定代理人或有允許權人之承認,溯及於行為時發生效力。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8條 (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欠缺之追認)於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有欠缺之人所為之訴訟行為,經取得能力之本人、取得法定代理權或允許之人、法定代理人或有允許權人之承認,溯及於行為時發生效力。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9條 (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欠缺之補正)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恐久延致當事人受損害時,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