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本條規定第一、二、三審均適用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51-1條 (不得廢棄原判決之情形)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行通常訴訟程序而廢棄原判決。前項情形,應適用簡易訴訟事件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snoopy75smb】評論
(A)本條規定僅於第一、二審有其適用(X;第三審亦有其適用)(B)法院應不待當事人之聲明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O)(C)法院得不待被告之聲明,於判決內定相當之履行期間(O)(D)違 背本條規定之判決,並非當然無效,得以上訴求將其廢棄(O)